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要求,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1.管控区域:商洛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2.管控时段:2023年5月11日8时起至2023年5月21日20时止。
二、管控对象
教职工及家属、校内居住人员、从业人员、学生因公因私持有的“低慢小”航空器。注:“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三、管控措施
1.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2.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今后凡是在校园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提出申请,由保卫处向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登记。
4.师生员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0914-2312308或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