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校卫队校警安保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全校师生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按照校警日常工作表现,各警区每月按考核制度予以奖励,该奖励在校警当月工资中兑现:
1、风险津贴奖励:校警每人每天2 . 00元,每月60.00元(每月按30天计算)。
2、业绩奖励:每个警区设立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150.00元/月,二等奖110.00元/月,三等奖70.00元/月。
3、文明岗奖励:每个警区每月一人轮流上岗,共三人,奖励金额50.00元/月/人。
4、班长津贴奖励:每个警区一个班长,奖励金额8 0.00元/月/人。
5、复退军人奖励:2010年以后进校的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奖励30.00元。
(二)在保卫处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由保卫处给予奖励:
1、警容严整,文明执勤,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表现突出的,视情一次奖励50.00元—100.00元。
2、值班中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认真盘查进出人员及车辆,表现突出者视情一次奖励50.00—100.00元;
3、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视情一次奖50.00—100.00元;
4、为校卫队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视情一次奖50.00—100.00元;
5、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100.00元;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奖200.00元;
6、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群众称赞或新闻单位报道者,视情一次奖100.00—200.00元;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由保卫处向学校申请给予奖励。
1、遇到爆炸、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者,视情奖励500.00元—1000.00元;
2、在处理校园治安、爆恐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者,视情奖励500.00元—1000.00元。
3、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信息,视情奖励500.00元—1000.00元。
二、处罚制度
(一)在保卫处或警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经济处罚:
1、上岗时,不按规定着装或值班室内卫生脏乱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月业绩奖励评比资格;
2、上岗时注意力不集中,玩手机、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活动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月业绩奖励评比资格;
3、不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迟到、早退者,不按规定时间巡逻或巡逻不到位者,扣除30.00元, 取消当月业绩奖励评比资格;
4、不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造成闲杂人员、车辆、小商贩进出校园,对可疑携物出入不查验登记者,一次扣除30.00元, 取消当月业绩奖励评比资格;
5、外来车辆进入校内,执勤人员未将车辆引导到指定停车区登记信息,导致交通堵塞,影响教职工正常出入者;执勤人员对外来车辆信息登记不详或信息错误,导致车辆不能按要求及时清理者;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车辆者,一次扣除50.00元, 取消当月业绩奖励评比资格;
6、酒后上岗者,一次扣除100.00元,三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
评比;
7、不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擅离工作岗位,一次扣除100.00元, 三
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评比;
8、严格请销假制度。病、事假经警长同意批准后方可休假,无故旷工3小时以上,一次扣除100.00元, 三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评比;
9、上岗时发生辱骂师生者,有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者,一次扣除100.00元, 三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评比;
10、班长考勤考核不能严格记录上报,弄虚作假者,一次扣除100.00元, 三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评比;
11、门卫昼夜值班过程中,不认真进行盘查登记,不及时开关大门,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或受到他人举报的,一次扣除100.00元, 三个月不得参加业绩奖励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做辞退处理:
1、政治立场不坚定,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常旷工误班,违反校规、队规,经教育不改正的;
2、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按管理制度执行者,不假外出半天以上又无法取得联系的;
3、在警区搞派别,制造谣言,挑起事端影响队伍团结的。损坏装备、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较严重的;
4、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5、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临阵退缩,逃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直接辞退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6、上岗时殴打师生者,除直接辞退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