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党〔2017〕46号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 商洛学院
关于印发《商洛学院“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将《商洛学院“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商洛 学院委员会 商 洛学院
2017年8月31日
商 洛 学 院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稳定安全工作,加快建设“平安校园”,为学校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高教稳〔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有基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学校稳定安全管理、防范和应急处突水平,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为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创建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龙治刚 范新会
副组长:王思怀 魏书堂 彭虎军 刘宝盈 刘勇
成 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发有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稳定安全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水平,使安全教育、法纪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培育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预防涉校涉师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平安校园”建设和整改,力争在2017年底通过省级“平安校园”的检查验收,建成省级“平安校园”。
(二)任务分工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涉及学校所有单位,共46个具体指标,主要由9个单位负责牵头落实。具体任务分工见附表。
牵头单位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与协办单位积极沟通,按时完成对应创建工作任务,并负责承担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制备、归档。协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具体指标任务,对承担的任务要保质保量地积极完成,并向牵头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进程安排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集中安排在2017年7月至11月进行。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修订方案,推进工作。
1.修订完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召开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会;
3.组织师生学习“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修订)。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15日):组织实施,完善材料。
1.依据本次“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在前期创建工作基础上,各单位找准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2.各单位查漏补缺,补充完善变更相关支撑材料;
3.将相关支撑材料及联络员名单于9月15日前报至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16日——10月13日):检查预评,整改提高。
1.9月16日——9月17日: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创建工作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
2.9月18日——9月20日:各单位完善材料,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9月21日——9月26日:邀请省委高教工委专家组对学校“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进行预评,根据专家组的预评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9月27日——9月30日:各单位结合学校检查和省上预评意见,全面整改、巩固提高,撰写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提交“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5.10月9日——10月13日: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检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10月14日——11月中旬):验收准备,迎接检查。
1.10月14日——10月30日:学校准备相关材料;
2.11月迎接省上的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络和落实。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科学化与规范化;要认真排查、研究和解决日常存在的矛盾、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整改;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校园稳定安全工作;要通过网络、标语横幅、校内刊物、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2.创建“平安校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齐抓共管、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平安院部”、“平安家庭”、“平安班级”、“平安宿舍”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以各单位的平安确保学校的平安;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切实做到“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督查”,切实做到在创建工作上狠抓落实、在创建效果上取得实效。
3.实行奖惩制度。学校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影响“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创建活动时限为2016年元月至2017年8月。本次报送材料主要是指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活动支撑材料,2016年元月至2016年9月期间已报的支撑材料不再重复报送,但新补充完善变更的材料需要一并报送。
附表:商洛学院“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