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婚生婴儿申报户口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户籍管理规定。
申请(办事)条件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含超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材料。
法定周期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
办理单位地址
商州区兴商街东段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7:00
窗口电话
0914-2326935
审批机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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