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洛 学 院 文 件
商院〔2014〕81号
商 洛 学 院
关于印发《商洛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2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商 洛 学 院
2014年7月10日
商洛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各种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放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1.所有进入校园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查询验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依据交通规则减速慢行,按照要求在停车位靠右朝前依次停放。
2.凡学校有大型活动,需要占用部分或全部停车位时,校园停放车辆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确保留出停车位和行车道路。
二、管理范围
学校公务车辆,外来办理公务车辆,运送货物车辆,外来施工车辆,教职工及配偶车辆,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校内承包经营户车辆,长期在校内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探亲访友车辆,出租车辆以及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
三、车辆停放
1.目前全校共设置停车位261个(具体分布见附件1)。所有进入校园车辆必须依序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否则视为乱停乱放。保卫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先行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向所属相关部门通告,情节严重、屡次违反的使用车轮锁锁车。
2.所有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中门内1号综合楼前停车位原则上只停放公务车辆。
四、车辆出入
1.校内公务车辆由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后到保卫处申请领取蓝牙卡,采用一车一卡出入。
2.上级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工作车辆、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会议车辆或外来办理公务车辆由承办部门向保卫处说明情况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出入。
3.食堂、超市等固定运送货物车辆,由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后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按指定路线出入。
4.施工车辆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后按指定路线出入。
5.教职工及配偶车辆由教职工本人到保卫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领取出入卡,凭卡出入。
6.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职工本人协助或持该教职工有关证件、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交费后凭卡(证)出入。
7.校内承包经营户的车辆由承包经营者持管理部门证明及本人相关证件到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交费后凭卡(证)出入。
8.长期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不予办理通行卡(证),如确需办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原住户教职工提交的担保书及有关证件、证明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出入手续,按规定交费后凭卡(证)出入。
9.探亲访友等车辆按临时停放对待。
10.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接送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辆经门卫核准登记后进入。携带大宗物品的出租车辆经核准确认登记后交费出入。
五、车辆收费
1.免费车辆:
(1)校内公务车辆。
(2)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来校办理公务车辆、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及会议车辆。
(3)教职工的私家车辆。
(4)消防、急救、公安等特种车辆。
(5)接送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辆。
2.收费车辆及标准
所列收费车辆指小型车辆,大型车辆收费翻倍,其他机动车辆比照收费。车辆类别鉴定以车辆行驶证为准。收取的车辆占道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
(1)来校办事、探亲访友等临时停放的车辆1小时以内免费,1至2小时按3元/车,2小时至3小时按5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增收3元/车停车占道费。
(2)长期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校内承包经营户车辆,按每晚6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或按每年1200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
(3)固定运送货物的车辆按每年600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
(4)来校施工车辆按每年480元/车或每月40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
(5)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按每年360元/车或每月30元/车收取停车占道费。
六、通行卡(证)办理
1.校内公务车辆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2.固定运送货物车辆持管理部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3.外来施工车辆:施工期限在30天以内的,不办理通行卡(证),持施工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通行手续;施工期限在30天以上车辆的通行卡(证)持以上证件到保卫处办理。
4.教职工及配偶车辆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5.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持本人申请、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教职工本人协助或持教职工有关证件、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6.校内承包经营户的车辆由承包经营者持管理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7.长期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持本人申请、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原住户教职工提交的担保书和教职工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8.除学校公务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收取车辆通行卡(证)办理工本费50元/车。
七、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全校停车位设置数量及分布
2.教职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地点的说明
附件1:
全校停车位设置数量及分布
目前共设置停车位261个,具体分布如下:
1.中门内设置停车位22个,
2.图书馆西侧设置停车位44个;
3.西门内及大学生活动中心后设置停车位39个;
4.4、5号教学楼前及西侧设置停车位54个
5.小篮球场前干道上设置停车位7个;
6.3号教学楼后设置停车位6个;
7.3号公寓楼前设置停车位6个;
8.学生浴室门前设置车位7个;
9.11号公寓楼北侧设置停车位7个;
10.12号公寓楼南侧设置停车位21个;
11.南院家属区包括各楼前树行间共设置停车位48个;
附件2:
教职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地点的说明
为了使教职工在校内停车就近、方便,同时又保证教学楼周边不能停车和避免车辆乱停乱放,特作如下说明:
1.在1号综合楼、图书馆上课上班的教职工车辆原则上依次停放在图书馆西侧停车场车位;
2.在2、3、4、5、6号教学楼、办公辅楼、团委上课上班的教职工车辆原则上依次停放在西门内主干道、大学生活动中心后和4、5号教学楼侧车位;
3.在后勤保障处上班的教职工车辆除上述车位外,还可停放在3号教学楼后、3号公寓楼前及4号教学楼后小篮球场前干道上及11号公寓楼北侧、12号公寓楼南侧车位。
4.夜间车辆依次停放在南院、西门内主干道、大学生活动中心后及4、5号教学楼侧车位或中门内1号教学楼前车位。

商洛学院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