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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2/03/09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新学期的工作部署,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安全,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定于3月7日开始至3月1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检查,一方面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真正摸清工作区域、业务领域内的安全实情,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好整改落实。另外还要认真排查所属院(部)、部门职工(含临聘)、学生群体,对精神异常、有暴力倾向、纠纷积怨等特殊人员做好教育帮扶、矛盾化解管控。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重点检查办公室区域、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危化品库房、机房、教材库、公寓、食堂、报告厅、多媒体室、图书馆、档案室、基建工地、配电房、大学生活动中心以及超市、浴室、各经营点等场所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所属教职员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情况。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设情况,实训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2.工作场所、业务领域的防火情况,贵重设备、易燃物品的存放情况及车辆交通安全情况;

3.各楼宇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消防标志完好情况,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水及防盗设施、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4.各自教学区域灭火器压力情况,实验设备及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以烘箱(烤箱)、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燃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为检查重点,同时对贵重设备仪器、重要教学科研资料、易燃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5.排查矛盾纠纷和风险人员情况,特别要注意对与社会、学校、同事、学生之间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有过激行为人员、扬言滋事报复他人、特殊信仰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人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保卫处报告。

6.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学校食堂、超市、浴室、快递的服务与管理情况,并督促其做好日常安全及防火巡查工作。

7.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公寓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私拉乱接及其它危险品、防火日常巡查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较多可燃品的堆积问题,是否存在人走不断电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推动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对本单位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做好详细登记并立即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对因故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问题,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告保卫处上报学校协调解决。

3.检查结束后,请各单位于3月11日下午5点前将检查情况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张柯处存档。

4.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对学校公共区域(无责任管理部门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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