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洛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决定于11月9日—13日对全校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业务领域及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物中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水枪水带、消防管道,相关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责任区划分
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检查责任安排如下:
(一)保卫处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检查;
(二)其他各单位负责业务领域及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检查;
(三)租赁单位负责校内租赁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业务领域及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建立消防档案,认真填写《商洛学院消防器材检查标签》,并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落实。
(二)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老化、故障等问题的消防器材,应填写《商洛学院过期、故障消防设备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13日上午11:00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张柯邮箱)。保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维保、更新、补充配备。
(三)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请按照年初与学校签定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夯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教育及培训,确保本单位全体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联系人:张柯 联系电话:2366338
附件:商洛学院过期、故障消防设备统计表
保卫处
2020年11月6日